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梁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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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  本委受理申请人欧启贤诉被申请人佛******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欧启贤与被申请人佛******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欧启贤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三、被申请人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欧启贤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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