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关于贺州至西林(巴马段)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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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用于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段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的适用办法。文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聘请第三方介入评估和签定,以评估、签定的数据核定补偿。二、征收土地补偿法律及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号)等法律、文件执行。三、征地补偿区域划分及拟定补偿标准(一)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途径巴马镇练乡村、巴定村、坡腾村*个村,甲篆镇拉高村、甲篆村、那门村*个村,那社乡那乙村、公爱村、那社村、大洛村*个村。根据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为三个区片,即:第一区片:为巴马镇(县城规划区)练乡村;巴定、坡腾村部分村屯(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图为准);第二区片:巴马镇巴定、坡腾村部分村屯,甲篆镇拉高、甲篆村;那社乡那社村、大洛村;第三区片:甲篆镇:那门村;那社乡:那乙村、公爱村。(二)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号)文件精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至*.*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我县拟定的补偿标准如下:水田、旱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当调整上浮*.**—*.**倍给予补偿;林地、石缝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给予补偿;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倍给予补偿。(三)征收赐福湖旅游景区、甲篆旅游景区、那社命河旅游景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内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参照县城规划区的标准补偿(拓宽安置途径除外);作为非建设用地的,仍按所在乡镇区域的标准补偿。(四)另行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即农村宅基地,不含简易房、附属物的厕所、猪圈、柴棚、围墙、水井等)补偿标准按区片划分分别给予**-**万元/亩。(五)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四、征收地上建筑物、构建物、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办法我县近年来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虽有建筑物、构建物的补偿标准,但因建材市场和人工费用不稳定,操作困难。实际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后给以补偿。所以本次制定的补偿办法对固定的建筑物、构建物采用评估补偿,电力、电线等杆线迁移补偿按行业规定重置价评估补偿,保留零星的附属简易房的补偿规定。地上青苗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和零星单价相结合给予补偿。(一)征收地上青苗、建筑物、构建物、附着物的补偿和处置办法,特种养殖搬迁措施。*.征收地上青苗种类主要有粮食、油料类农作物、亚热带常见果树类、营林类苗木、用材林、园林绿化苗木等;建筑物、构建物、附着物主要有民房、农用设施构建物、电杆电线、水利设施等。*.处置办法(*)征收不可移栽或移栽成活率低的粮食、油料类作物、果树、营林类苗木等经评估补偿后由权属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用材林补偿计算只按营林成本和砍伐费给予适当补偿,其林木由权属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砍伐处理;(*)园林绿化苗木评估价值高,加上我县正在城镇化建设,需要大批园林绿化树,被征收移栽的园林绿化树由当地政府商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回收统一管理和利用。(*)被拆除的建筑物、构建物、附着物的材料基本报废,再利用价值低,由权属所有人和施工单位自行处置,政府不作回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搬迁龟、鳖、蛇、猴等特种养殖的,采取支付迁移补偿费方式给予补偿。具体由特种养殖所有权人拟定搬迁方案,报征地机构确认后共同******评估迁移费用。评估报告经自治县财政评审中心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征地拆迁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核。(二)坟墓搬迁补偿以座为单位给以搬迁补助,基数为****元/座,其他附属设施按建设规模给予补偿。五、本次办法与以往“补偿安置办法”文件不一致的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修正)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之规定。现项目征地已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土地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而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即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故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删减征地后续补助条款,不再有征地后续粮食补助或留地安置(即三产用地)。?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号)。??????????????联系人:马翔??联系电话:****—*******邮箱:******?????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年广西片区综合地(桂政办函〔****〕*号).pdf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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