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返还永春县苏坑镇嵩安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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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序号施工企业项目名称*******永春县苏坑镇嵩安溪水系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投诉(桃城镇环翠路**号)。公示期为**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对该工程项目举报或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规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及销户手续。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查不到的内容图片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cn/zwgk/tzgg/******/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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