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关于作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 所有权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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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将全区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的通知》(内国土资〔****〕**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文件精神,我旗于****年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组织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已进入发证阶段,农牧民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全部作废。特此公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