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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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本次登记以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个登记单元。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平阳县水头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怀溪镇、闹村乡、青街畲族乡等*个乡镇。四、其他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特此通告。 平阳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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