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澳盛轻量化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汽车零部件21万件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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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建设单位镇江澳******项目名称年产碳纤维汽车零部件**万件项目建设地点南******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镇江市丹徒区长香东大道**号项目概况建设*条碳纤维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和配套治理设施,建成后可年产**万件碳纤维汽车零部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模压、胶粘工段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表*标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B级标准。(*)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固话:****-********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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