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第十三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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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体责任,营造“八五”普法的强大声势,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为统筹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特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本期由高青县司法局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法律知识。****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这是一部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什么是人民陪审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产生的,代表人民群众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他们是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二、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四、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五、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中的“三个随机”(一)随机抽取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二)随机确定人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三)随机选人参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需要陪审员,则从辖区内基层法院陪审员名单随机抽取。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更多的公民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司法事务中来。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八、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护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哪些情形下提请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二)具有第四条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形之一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有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