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细审促廉,市水务局运用“四把利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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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坚持依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用好经责审计、收支审计、财务会审、资产审计四把“利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促进水务部门规范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经责审计重约束。市水务局始终坚持“离任必审”,以进驻下属单位就地审计的方式,通过查阅会计凭证,调取收支明细等方式,对单位领导在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是收支审计精核算。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通过核对财务账册及支付系统实际收支,检查单位资产负债、收入支出、预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财经纪律执行等基础工作,有效保证了单位入账完整性及已发生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三是财务会审强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制定《水务系统财务会审考核细则》,每半年对下属单位进行分片会审,以派驻纪检监察组、财政局相关科室、局财审科抽查,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互查的形式,对下属单位会计凭证、公车台账等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有效提升财务工作作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资产审计清家底。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要求,结合资产审计,将一批已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清查入账,扭转了以往“重建设,轻入账”的旧观念,将“谁管理,谁记账”的原则落实到各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