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天津市方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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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TJ*******-*项目名称
天********%股权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金******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天津市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于****年*月**日给予被审计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青消行罚决字(****)第****号)。截至****年*月**日,未在被审计单位账务资料中体现该项处罚。
经向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了解,该笔罚款是对于荷悦项目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而被审计单位已撤出该项目,荷悦项目的实际经营者为天******(以下简称"和悦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缴纳,故被审计单位的账务资料中未体现上述事宜。
(二)依据被审计单位与天津韶钧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签订的《委托合同》,被审计单位委托该律所代理与蔡楷、张曦、关重建、周纯、天津忆江南******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同系列案件共计六起,申诉金额共计***,***.**元。该六起案件共分为一审、二审及执行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总计收取基础代理费**,***.**元,不发生的阶段不收费。风险代理费为案件收回款项(含被告主动履行,或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收回)的*%。基础代理费不以胜诉、败诉、诉讼中调解、诉讼中和解等结案方式而增加或减少。
被审计单位已于****年*月**日支付第一阶段代理费**,***.**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合同纠纷案仍处于开庭审理阶段。
(三)截至****年*月**日,被审计单位账载收取的暂未转入营业收入的物业费及泊位费收入共*,***,***.**元,因业务台账为手工登记,且与财务账载金额进行比对较为困难,无法准确划分收入确认时间。经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确认,将全部金额结转进审计当期营业收入。
因被审计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年*月*日至****年*月**日减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年*月*日至****年**月**日免征增值税,因上述金额无法准确划分收入确认时间,故审计暂未对上述收入涉及的增值税进行调整。
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被审计单位可结转弥补亏损额共计*,***.**元。经向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了解,前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未合并天******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进行统一申报。
鉴于******经营所得,且依**********年至****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分公司近五年均处于亏损状态,可弥补亏损金额为*,***,***.**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
本次天******净资产审计中的涉税问题最终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其他披露内容:无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须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已获得受让资格且支付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均与转让方无关,******的资产瑕疵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