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我省首次对国家高新区 实施晋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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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下发通知,决定对在全国排名晋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实行奖励。这也是我省首次对国家高新区实施晋位奖励。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到****年,全省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基本建成,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到****年,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全面建成。  “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对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去年,我省制定了首份对国家高新区奖励规范性文件,决定自****年起,省财政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晋位奖励。”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福建省在全国评价排名***名(含)以前的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万元,最高奖励***万元;对全国评价排名***名以后的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万元,最高奖励***万元。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创新发展和园区建设。  国家高新区排名以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排名结果为准,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后,晋位奖励从进入排名的次年开始实施。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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