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周宁县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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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福建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被发现非法藏匿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而拒不上交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五、国家大力倡导和鼓励公民举报一切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举报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使用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依照周宁县公安局、周宁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周宁县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周公综〔****〕***号)文件精神根据查处情况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可至*万元),并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  六、各乡镇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并由公安机关现场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举报电话:***  举报短信:*****周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周宁县公安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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