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征地征收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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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开始视频结束为切实做好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征地征收工作,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拟征收红花社区克玛珰组部分村民土地及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作为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征地征收范围征地范围为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设计红线范围区内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等。二、征地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征地征收主体: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征收部门: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具体征收实施单位为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平溪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项目工程范围内需要征收土地及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三、征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铜府办函〔****〕**号)规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二)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重点交通项目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玉府办发〔****〕*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实施抢修、抢建和抢种等违法行为。否则,除对其抢修、抢建和抢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不予认可外,还将依法追究违法抢修、抢建和抢种者的法律责任。特此通告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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