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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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WSCBZ-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现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磋商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统一更正为:“(六)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开启时间由原来的****年**月**日*时**分更正为****年**月**号**时**分*.其它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巴中某部地 址:望王路西段***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北京******地  址:成都市盛邦街**号汇锦广场C座***室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电   话:***********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