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鱼”我同行,共护生态 ——南通海门增殖放流助力海洋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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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放鱼,三、二、一,倒!” ****多万尾黄鱼苗顺着滑梯欢快地跃进海水中,溅起阵阵水花,为海洋再添生机与活力,助力蛎岈山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月*日上午,在海门港新区小庙洪水道海门段海域附近,通州湾三夹沙与海门蛎岈山特别保护区之间,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海门公证处联合海门港新区共同开展“增殖放流”助力海洋生态修复活动。 鱼类增殖放流是向公共水体人工投放水生生物苗种、主动增殖放流的活动,也是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的重要举措之一。活动中,来自海门港新区的*家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企业代表也参与其中。此前,*家企业或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劳务代偿暂定办法》规定,因违法行为时间较短、造成外环境影响较小而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通过让赔偿义务人和公众全程参与,不仅能有效起到警示作用,更能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我是第一次参加增殖放流的活动,以这种特别的形式履行赔偿义务让我更加切身体会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今后我们将更努力把企业责任落到实处。”******赔偿义务人说道。 近年来,海门生态环境局按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快捷键”,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多样模式,通过采取集中性公益林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模式,强化生态环境损害的治理修复主体责任。至目前,先后组织**家企业**人次,开展清理杂草、广场普法宣传、小区绿化清理、植树节种树补绿活动等,有效发挥警示、教育、引导作用。 绿水清则生态优。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实施过程中,部门与区镇联合开展的一次有效探索。下一步,海门生态环境局将鼓励各区镇积极探索“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新方式开展替代修复,真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效写在东洲大地之上,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为美丽海门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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