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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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区****-****年土地出让评估工作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安居区辖区内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土地地价评估事项;*.安居区辖区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估价事项;主要功能或目标:*、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标定地价规程》(TD/T****-****);《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若后期下达新文件则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土地评估委托之日起*日内提交评估结果,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提供的估价报告需格式规范,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材料真实,依据充分,技术路线清晰,价值水平适当。 *、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要求完成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并向委托方提供纸质成果。 *、所涉及的预评估项目,采购人对所提交的预评估结果不支付评估服务费。 *、服务期内,在接到项目服务通知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需满足的要求:*、.安居区辖区内符合有关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建设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调增、土地置换等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和协议出让土地估价事项; *、.其他有需要的与土地相关的土地估价事项。 *、.商业、住宅或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宗地估价,不高于****元/宗(有地无房的宗地,只评估土地价格); *、.商业、住宅已供应土地超过原规划许可的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估价,不高于****元/宗(有地无房的宗地,只评估土地价格); *、以每宗不超过****元/宗,按实际宗数进行结算,合同总控制价不超过**万元**.**********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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