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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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被告人文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件。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生态环境分局干部受邀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年左右,被告人文某某受他人委托,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余桶“润滑油”贮存在华州区***库院内露天空地,未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导致部分油桶在日晒雨淋的情况下发生破损,油品泄漏到地面扩散蔓延,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经渭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认定,该“润滑油”系固体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人文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诉请法院判令文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相应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文某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文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该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华州绿水青山。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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