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北关于公布第二次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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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号)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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