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被公告人:湖南怒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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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被公告人:******,  编号:〔****〕*****号)******:  你单位职工何建(身份证号码:******************)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已于****年**月**日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何建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未达级,确认停工留薪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委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你方前来签收,因你方未在约定时间派员到现场签收,我委通过EMS邮寄送达至你单位营业执照地址,邮局因法定代表人不接听电话于****年*月*日退回我委。我委进行二次电话/短信方式通知你方但无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号)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决定将《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日内向本委员会(佛山市同济西路*号)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  联系电话:****-********  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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