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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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热情,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赣环执法〔****〕*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牵头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年**月*号起实施。制定依据该《办法》依据国家和我省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号)《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赣环办字〔****〕*号)。三、制定过程在修订该《办法》过程中,一是多方借鉴学习。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借鉴兄弟省好的做法。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我局组织多轮调研和召开专题研讨会,征求了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意见及市财政局意见,最后,经局党组会讨论、专题研究通过。四、主要内容该《办法》共二十三条,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为方便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完善和补充了举报方式和途径,并根据举报实施的确凿程度及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对应不同奖励标准;二是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了分类,原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的基础上补充了*类重大环境违法举报事项;三是加大了重奖举报奖励标准,将最高奖励金额从**万增加至**万。特别是对属于重大举报事项的、举报人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奖励标准的两倍进行奖励;四是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五是完善了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手续流程,完善了对奖励资金发放、管理、资料归档相关方面的规定。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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