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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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莆土拍****年*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拍卖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PS拍-****-**号 地块位置 荔城区拱辰街道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年 成交价(万元) ******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房 *.**** 受让单位 ****** 土地使用条件: PS拍-****-**号地块(绶溪片区地块三-D)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方米。*、该宗地应无偿配建:社区卫生室(计容建筑面积≥**㎡,且计容建筑面积≥**㎡/千人)、文体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且计容建筑面积≥***㎡/千人)、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且按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且用地面积≥***㎡/千人)、生活垃圾分类屋(计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号文件执行)、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版)规定配置)、通信接入机房(计容建筑面积≥***㎡)、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其他要求(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该宗地配建的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使用,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该宗地配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年、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 *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且≤*.*(其中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且≤****㎡);(二)建筑密度≤**%;(三)绿地率≥**%;(四)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限高***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层,(底层架空则应≥*层)。地块内相邻住宅建筑应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层次,且层高差不应≥*层。
该宗地以权属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备注: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梁运涛 电子邮件: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