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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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
截止****年**月**日,镜湖区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有待查资金共**笔。因长期无单位认领待查数据,造成资金滞留。现对****年所有无单位认领的待查资金直接划缴国库,划缴国库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镜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关于清理****年非税待处理收入待查数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