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松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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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点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调整。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职责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赤峰市松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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