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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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第**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个未经节能审查,**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未经节能审查的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相应认定意见。 三、整改措施: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年*月底前,由有审查权限的部门审查黑******医药项目节能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相应认定意见。 四、整改成效: 黑******已编制《黑******生物医药项目节能报告》,****年*月**日齐齐哈尔市发改委出具了关于《黑******生物医药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齐发改审[****]**号),整改完毕。 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讷河市人民政府****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讷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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