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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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家生产企业、*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生产的甜味小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进行抽检时,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生产甜味小麻花(生产日期:****-**-**),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g/***g,标准指标≤*.**g/***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年*月*日生产的甜味小麻花,共***袋,***袋全部批发至县域内各商店,货值金额***元。该厂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袋。该厂在召回的**袋甜味小麻花中抽取*袋,并将生产该批次甜味小麻花使用的生产日期为****年*月**日的金亮子一级菜籽油*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过氧化值进行检验。****年*月*日,该厂提供了西安国联******检验报告,结果均为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三)该企业为保障食品安全展开排查,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年*月**日,对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进行复查。
二、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经营的甜味小麻花
(一)抽检基本况。
在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进行抽检时,该购物中心经营的甜味小麻花(生产日期:****-**-**),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g/***g,标准指标≤*.**g/***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年*月**日,执法人员在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购物中心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分两次从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共购进生产日期:****-**-**的甜味小麻花**袋(进价一袋*元,销售价*.*元),该店于****年*月*日退货甜味小麻花**袋。该店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根据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县市监不罚〔****〕*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之规定,给予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不予行政处罚。
(三)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年*月**日,对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进行复查,该超市已认真整改,未出现上述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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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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