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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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xml:namespace prefix = "o"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千佛塔南路***号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关于中节能平原风电场配套***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附全文)德环平辐审[****]*号****年*月**日附件:《中节能平原风电场配套***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