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某单位科研办公区绿化完善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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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G****-**-****(招标文件编号:JG****-**-****)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科研办公区绿化完善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联合体成员:安徽******)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号*幢*层*座***(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新华国际广场A座**楼)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联合体成员:安徽******) 某单位科研办公区绿化完善工程 某单位科研办公区绿化完善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方案要求,结合项目现状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及施工,并完成质保及养护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及工程施工等本项目全部工作。其中设计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历天内完成。 袁松亭 正高级工程师(ZGA********)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晏荣、黄菊、王亚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号文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一次性向安******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王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刘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