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答疑及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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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答疑及补充通知[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问:项******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问:请问福建省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适用范围是否仅为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针对福建省跟省外二级建造师版本差异,省外证件注册所在地如无相关条例要求二级建造师签字的,则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无签字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请代理明确回答,符不符合本项目要求?谢谢! 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已明确,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平和******         招标代理单位: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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