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标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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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等**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京市监发〔****〕**号)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予以除名标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附:除名标记公告名单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年度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除名标记市场主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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