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2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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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泰玛士矿业(湖州)有限公司杨家埠街道戚家山矿区边坡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新区环建〔****〕**号****年*月**日**泰玛士矿业(湖州)有限公司杨家埠街道戚家山矿区边坡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太湖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