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奎山街道宋家窑沿街商铺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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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奎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奎山街道桂林路社区二楼开标室举行租赁权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宋家窑安置楼一期桂林路小区东区在绍兴路上沿街*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约***平方米(具体面积参照图纸面积)。 租赁期限:三年,租金:一年一付,起拍价:***元/㎡/年。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样。 三、特别说明: *、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同等中标价格情况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为新商户,需自行与原商户协商商铺涉及的装修、水电费、卫生服务费交接等问题。 *、新旧商户协商一致后,无纠纷,宋家窑居民委员会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新旧商户协商意见不一致,双方可自行寻找第三方对商铺设施进行评估打价协商赔偿问题,最终协商不一致的,承租方视为废标,另行租赁。 *、租赁合同自然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承租方逾期腾空房屋的,须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 元/天。 *、沿街商铺所产生的所有税费(装修费、维修费、水费、电费、卫生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水务、电网、物业等单位的要求按时结算。承租方未按要求结算所形成的滞纳金、违约金等自行承担,且宋家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承租方不服从各项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对沿街房屋进行转租,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做任何处理决定及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 *、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承租方中标后**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租赁房屋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租赁合同约定,不准有损坏门窗、随便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等改变结构性能的行为,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因装修发生门窗渗漏、房顶渗漏等需要维修项目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相关维修费用。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竞拍: a.欠村集体财产的; b.进入失信名单的; c.恶意竞拍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相关联的企业股东。 四、竞买手续办理: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须在****年*月**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到居委会报名。 *、有意竞买者请于****年*月**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到奎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日照市奎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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