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音响警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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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使人民群众熟悉防空防灾音响警报信号,增强市民的防空防灾意识,确保警报设施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和省人防重点镇(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郑家坞镇)组织防空防灾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 警报信号:鸣**秒,停**秒,反复*遍为一个周期,时间*分钟; 解除信号:连续鸣响,时间*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 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三遍,时间*分钟; 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十五遍,时间*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分钟。 二、试鸣时间 按全省统一的时间进行,****年*月**日**:**~**:**。其中**:**~**:**为防灾警报;**:**~**:**为防灾解除警报。**:**~**:**为防空预先警报;**:**~**:**为空袭警报;**:**~**:**为防空解除警报。 三、试鸣地点与方式 县城区与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郑家坞镇共**个警报点同时进行试鸣。 浦江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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