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 统一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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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号)、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通知》(渭自然资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由蒲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二、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产、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三、自****年*月**日起,蒲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年*月**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蒲城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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