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昆区少先路59号鲲鹏写字楼第三至四层西侧转让(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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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FC******-*统一交易标识码:C**-*****************A-********-******-*项目分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交易 资产类别(实物):房产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铁花******转让方代码:********MA*MYRX**W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挂牌期间(天):*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否交易方式:转让事项说明:*、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转让标的建成于****年,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层,标的所在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该房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号。房屋所有人为包钢(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年**月**日包钢(集团)将该资产划拨给内蒙古铁花******,现实际拥有者为内蒙古铁花******,内蒙古铁花******可配合受让方进行房产过户,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发票按照当地税务局规定开具 。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欠费情况,受让后所有相关费用及税金均由受让人承担。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 内蒙古铁花******,勘验联系人:林部长 电话:****-*******。 *、《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状况描述,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源网站链接:http://***.******.***/infodetail/?infoid=N****FC******-*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内部审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