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与被告王闯、张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3)皖1102民初2250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王闯、张璇: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市分行与被告王闯、张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日上午**时**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