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娄桥执法中队查处一起涉嫌乱倒生活垃圾以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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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瓯海区娄桥街道联合娄桥执法中队查处一起涉嫌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以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行为,目前已被娄桥执法中队立案处罚处理。据悉,*月*日,娄桥街道联合娄桥执法中队开展日常性垃圾分类工作巡查,发现温州市瓯海娄桥海厉中餐厅涉嫌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以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提取相关证据,开出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娄桥执法中队接受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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