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区)李亚光津(2018)蓟州区不动产证明第20029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强制注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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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强制注销声明我中心依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津****执****号;执行裁定书:(****)津****执****号,将津(****)蓟州区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强制注销。现我登记机构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年*月**日相关文档 s相关文档 E附件下载 S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E相关新闻 S相关新闻:相关新闻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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