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2023年秋季县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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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佛冈县****年秋季县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佛冈县直属小学应承担接收佛冈县石角镇下辖的城东、附城、振兴、站前、城南、沿江、新城社区居民中年龄满*周岁及以上(即****年*月**日前出生)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学。 由佛冈县启智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佛冈县****年秋季县直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人(含****学年休学、****学年复学的人数),其中:县第一小学***人、县第二小学***人、县第三小学***人、县第四小学***人、县振兴小学***人、县城南小学***人、县城北篁胜小学***人、县城西时代小学***人。 三、招生对象 (一)户籍生。具有佛冈县县城*个社区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住址界定招生学校,具体见《佛冈县直属小学学区划分图(****年)》(附件*)。 (二)学校因建设用地与当地村民小组签订入学协议的对象。 (三)学校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工作的学校入学。 (四)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父母为驻我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符合《清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冈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方案》和《佛冈县“***”人才工程入选人才》规定的人员子女。 *.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人员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五)其他说明 *.原则上县直属小学不招收非辖区户籍人员,但在接受完上述对象报名后,如果仍有空余学位,则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申请入学。具体办法按《印发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号)《佛冈县****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工作流程》执行。 *.完成积分申请县直属小学学位派位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直属小学学位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学区注册入学,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报名时间 *月**—**日上午*∶**—**∶**,下午*∶**—*∶**。 五、报名地点 招生对象根据户口簿地址,按照《佛冈县直属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范围划分情况表》(附件*)、《佛冈县直属小学学区划分图(****年)》(附件*)划分地段,到对应县直属小学报名。 六、报名需提供资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七、汇总与审核时间 *月**—**日,共*天。 八、招生名单公示时间 *月**—**日,共*天,公示无异议后自动成为新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学校或县教育局反映。县教育局监督电话:*******、*******(法定工作日内,时间:上午*∶**—**∶**,下午**∶**—**∶**)。 九、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于****年*月**日上午*∶**到学校报到,集中分班。至****年*月**日上午**∶**止,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 十、其他事项 *.未按要求报名的适龄儿童,所属范围学校不保留学位。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申请学校入学资格。 *.凡同时多校登记报名的,一经查实,受理学校均可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已就读小学一年级并拥有学籍的儿童,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注册学籍学生入学,查实后随即一律清退,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回注册学校就读。 *.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招生咨询电话 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县振兴小学:*******;县城南小学:*******;县城北篁胜小学:*******;县城西时代小学:*******。附件* 佛冈县直属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范围划分情况表.pdf附件* 佛冈县直属小学学区划分图(****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