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司法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颁布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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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注度、认可度和参与度,近期,高青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多举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列入了第二季度全县“三级联合学法”活动的学习内容,号召全县各部门、镇办、村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联合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集中宣传活动。*月**日上午,联合县法院、芦湖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青城路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咨询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知晓率,共解答群众问题**余次。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台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知识;*月*日上午,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桂国在高青广播电台《有请律师》节目开展《人民陪审员法》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什么是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任程序”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下一步,高青县司法局将结合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持续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人民陪审员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有效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