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雅丽洁陶瓷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587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泳瀚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