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影像资料采集制作比选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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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影像资料采集制作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影像资料采集制作项目编号:SHZC********S-*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石老师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号*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黄老师 石老师,***-********-****/****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一、采购项目内容影像资料采集制作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报价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报价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报价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二、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 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方式:现场获取售价:¥***元(人民币)*、 报名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将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至******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三、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