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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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号)、《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自发改发〔****〕**号)安排,现将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退还范围(一)****年*月**日前投标有效期已截止、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现金投标保证金。(二)****年*月**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应退未退的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二、退还主体(一)投标保证金。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时清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应退未退的,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发起退还程序。招标人无合理原因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可向监督部门反映。(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各招标人全面清理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退还应退未退的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认为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可向招标人提出退还,招标人无合理理由不予退还的,中标人可向监督部门反映。三、监督电话****-*******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