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位于惠城区南坛路26号两间商铺出租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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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龙丰街道办事处委托,挂牌出租以下标的: *、位于惠州市南坛路**-*号商铺,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位于惠州市南坛路**-*号商铺,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所交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上述标的实行网上挂牌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号),全程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报名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由报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限时竞价时间:自由报价结束即转入限时竞价,竞价人须在自由报价期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建议竞价人至少提前**分钟登录系统准备,限时报价期为*分钟。 三、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四、首次挂牌到期未成交的,按*个工作日为*个周期自动延长挂牌。 五、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二)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三)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四)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五)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六)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本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公告项目详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详查:方式一,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gov.cn/Web/Index/Index)→交易大厅(或正在交易)→惠城分中心→查看相关标的”。方式二,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账号密码注册→登录→交易大厅(或正在交易)→惠城分中心→查看相关标的”。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翟女士,****-*******(正常工作日:*:**-**:**,**:**-**:**)。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