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南山港科考服务体系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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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港科考服务体系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致:******委托中一(海南)******招标的南山港科考服务体系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hizw***********)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及公告变更如下: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节“招标公告”及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内“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为“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年**月 ** 日 ** 时 ** 分”变更为“**** 年 **月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年**月 **日 ** 时 ** 分”;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号)***开标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号)***开标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三、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三亚崖州******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创意产业园*号路标准厂房一期旁联系人:余工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中一(海南)******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银农公寓楼***房联系人:王工电话:***************年**月**日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