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埇桥区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智慧农业采购项目(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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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智慧农业采购项目 (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CG*******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智慧农业采购项目(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智慧农业采购项目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活动板房建设、活动板房内部装修、智慧农业核心指挥中心、智慧农业领导驾驶舱、智慧智慧农业移动应用APP、显示系统。数量:*套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凌锋 (组长)、陈日月 、李文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本项目代理费共计*****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联系电话:李工 *** ****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 * 楼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 联系方式:李工 ***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 **** 十、附件 *.磋商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申请提交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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