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彭事洋与樊军永、刘光才合伙合同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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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刘光才: 本院受理原告彭事洋与被告樊军永、刘光才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樊军永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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