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控中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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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JT*********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控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中的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P**页,评审标准中的“服务机构便利性:根据各响应供应商能否方便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进行比较从投 标人单位或服务点到采购人单位时间在**分钟内(不含**分钟)响应的得 *分; 从响应供应商单位服务点到采购人单位时间在**分钟以上**分钟内 (不含**分钟)响应的得*分;从响应供应商单位服务点到采购人单位时间在**分钟以上(含**分钟)***分钟内(含***分钟)响应的得*分。 其余不得分。(投标人应使用网页版百度地图进行距离查询(打开网页版 百度地图-点击地图左上角搜索栏的箭头符号-选择“驾车”-起点处填“投标人地址(含售后服务点)”,终点处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搜索),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时间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本次服务的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地址需与百度地图查询起点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则不予计分。 ” 更正为: 服务机构便利性:根据各响应供应商能否方便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进行比较:从响应供应商单位或服务点到采购人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性强,便利性高,响应时间短得*分; 从响应供应商单位或服务点到采购人单位,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性较强,便利性较高,响应时间较短得*分;从响应供应商单位或服务点到采购人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性不强,便利性不足,响应时间长得*分。 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本次服务的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或设立服务机构承诺函,上述证明材料及应急响应方案加盖供应商公章,无则不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芳昌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号城市印象**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 惠州市******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控中心项目磋商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