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关于对陕西南柒永合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月*日,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佳县通镇高家墕村阳湾集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陕西******将通镇阳湾集气站的气田采出水排至通镇阳湾集气站东北方向围墙外土地上、下坡村民耕地、耕地下坡土渠及******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出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处理达到标准的,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排放或者回注。石油采出水应当同层回注,不得外排”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未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排放、处理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采出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决定对陕西******处罚款贰拾万元整(¥:******.**)。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陕西******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件: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佳县环罚〔****〕*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年*月**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q/*****.htm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