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操乐东与王昌宝民间借贷一案公 告(2023)皖1102执恢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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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执恢**号 王昌宝: 本院受理操乐东与王昌宝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执恢**号执行通知书、(****)皖****执恢**号执行裁定书、(****)皖****执恢**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日内履行(****)皖****民初****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拍卖王昌宝所有的位于紫薇中路****号(清琅别院)*幢****室的不动产。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下周二上午*:**分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摇号选取评估机构,正稿出具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皖****执恢**号之二裁定书(拍卖成交)。(上述日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本院对上述财产拍卖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相关债务。 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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