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营口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测评服务项目LNJX2023-40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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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测评服务)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测评服务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含)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证书,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含)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省级(含)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分至****年*月**日**:**分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 ***号。(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联系方式:****-*******名称:辽宁******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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