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关于贯彻落实《 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 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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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网信委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印发《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中共永丰县委网信中心 ****年*月**日 关于印发《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网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梳理,提出对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已自行纠正或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首次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一、行政相对人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并于主管部门发现后*天内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二、行政相对人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明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并于主管部门发现后*天内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三、行政相对人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并于主管部门发现后*天内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四、本通知所称“行政相对人”指的是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五、本通知所称的“以内”,包括本数。本通知由吉安市委网信中心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中共吉安市委网信中心 ****年*月*日 ?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cn/news-sh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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